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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区约321亩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出让

房产头条 西安晚报 2022-09-08 09:18:00
[摘要]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协议出让320.549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位于长安区滦镇街道青华路以南,新一路以东,滦镇东街以北,净用地面积共320.549亩,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宗地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协议出让320.549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位于长安区滦镇街道青华路以南,新一路以东,滦镇东街以北,净用地面积共320.549亩,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宗地具体情况如下:

  CA03-21-5号宗地用地性质为保障性住房用地(070104),容积率不大于1.67,建筑密度不大于18.3%,绿地率不小于35%。CA03-21-6-1号宗地用地性质为保障性住房用地(070104),容积率不大于2.23,建筑密度不大于26.7%,绿地率不小于26%。CA03-21-7号宗地用地性质为保障性住房用地(070104),容积率不大于1.81,建筑密度不大于24.9%,绿地率不小于35%。CA03-21-8号宗地用地性质为保障性住房用地(070104),容积率不大于2.12,建筑密度不大于26.9%,绿地率不小于32%。CA03-22-1-3号宗地用地性质为保障性住房用地(070104),容积率不大于2.52,建筑密度不大于41%,绿地率不小于22%。CA03-22-2号宗地用地性质为保障性住房用地(070104),容积率不大于2.8,建筑密度不大于20%,绿地率不小于35%。出让70年。

  宗地不得改变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性质,不得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未经批准不得转让。保障性租赁住房按照“只租不售”“租金接受政府指导”的原则,全部纳入市住建部门房屋租赁监管平台管理,由市住建部门进行后期使用监管,不得进入市场交易,封闭运行。受让人在土地成交后60日内须缴纳地上建筑物价款至长安区财政局指定账户,由长安区政府移交土地和地上建构筑物。按照《西安市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要求,须将宗地内配套的社区服务、养老设施、幼儿园等公建配套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长安区相关接收主体。宗地按照《西安市装配式建筑范例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市政办函〔2021〕95)要求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具体由长安区住建部门监管落实。宗地建筑设计须满足《西安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指导意见》(市政办发〔2021〕3号)。

  有意受让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请于2022年10月8日10时前(节假日除外),向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用地申请。如果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将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如果有两个以上(含两个)意向用地者,将依法按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近金 联系电话:85286489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9月8日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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