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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提示:警惕“高收低租”的租房风险

房产头条 华商报 作者:陈思存 2019-08-08 09:21:30
[摘要]西安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发出风险提示,要警惕租赁企业或经纪机构“高收低租”带来的租房风险,防止自身权益受到损害。

  华商报讯(记者 陈思存)西安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发出风险提示,要警惕租赁企业或经纪机构“高收低租”带来的租房风险,防止自身权益受到损害。

  该局房屋租赁管理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近期,该局发现个别住房租赁企业或房产经纪机构在经营住房租赁业务时因不规范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公司不能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房屋业主(房东)租金,从而使房屋业主驱赶承租户,造成房屋承租户利益受损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为防范风险,现向有住房租赁需求的市民朋友们进行风险提示:

  一是选择正规且市场信誉度高的住房租赁企业或经纪机构租赁房屋,及时查看其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对企业委托的出租房源,一定要查看房屋业主(房东)与该公司之间签署的委托协议书(或合同),了解房东委托房源的出租价格、期限、房租支付方式等信息,慎重做出决定。

  二是在向住房租赁企业或经纪机构支付房屋租金时,尽量选择短期支付房租,注意避免一次性支付较大额度的房租,以免因公司不能正常经营时造成较大利益受损。

  三是租房过程中,要及时了解周边租赁房屋市场价格,警惕租赁企业或经纪机构“高收低租”带来的租房风险,防止自身权益受到损害。

  四是签订租赁合同时,建议下载使用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的《西安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签约,尽量避免使用非示范文本的租赁合同,导致合法权益受损。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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