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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并对房源信息发布做出进一步规范

房产头条 西安住建 2021-07-08 14:00:07
[摘要]为坚决贯彻“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精神,落实《关于建立房地联动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市政办发〔2021〕20号)有关规定,促进二手住房市场信息透明,经市政府同意,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7月8日发出通知:

  为坚决贯彻“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精神,落实《关于建立房地联动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市政办发〔2021〕20号)有关规定,促进二手住房市场信息透明,经市政府同意,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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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西安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以住宅小区为单位,充分参考二手住房网签成交价格、评估价格等因素,经调查分析,形成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在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发布。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销售服务人员不得以“学区房”“学位房”等名义炒作房价,不得诱导小区业主参与哄抬房价。

  三、涉及二手房交易各环节的有关机构要将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作为参考依据,引导二手住房理性交易,稳定市场预期。

  四、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网络信息发布平台要对已挂牌房源开展自查,下架价格虚高的二手住房房源。各区住建局、各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要对辖区房源挂牌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对于不按规定执行的,抄报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另外,就“规范房源信息”相关事宜,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安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及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也进一步发出通知,对于加强房源信息发布主体管理、规范房源信息发布行为以及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做出明确要求——

  划重点:

  房地产经纪机构在门店、网站等不同渠道发布的同一房源信息应当一致;

  发布的房源信息不得出现“学区房” “学位房”字样以及“唯一”“绝版”等夸张极限类内容,不得隐瞒抵押等影响房屋交易的信息。严禁发布不符合交易条件、禁止交易的房源信息;

  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等有关规定,依法查处虚假房源信息、虚假违法广告等行为;

  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要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惩戒机制,组织经纪机构对房源发布内容开展全面自查,立即清理、下架违规房源信息。对存在违规发布房源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通过风险提示、行业内部通报、行业联合禁入等措施实施自律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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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安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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